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應建立生產設施運行狀況、設施維護和醫療廢物消毒處置生產活動 等的登記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:
(1) 《醫療廢物運送登記卡》 和《危險廢物轉移聯單》 (醫療廢物專用) 的記錄應進行登記,定期向主管部門保送。妥善保存上述記錄,保存時間為 5 年,以備當地環保部門和衛生部門檢查。
(2) 及時登記入場醫療廢物的數量、重量等有關信息,并輸入計算機管理 系統。
(3) 對醫療廢物進場運輸車車牌號、來源、重量、進場日期及時間、離場 時間等進行登記。
(4) 記錄生產設施運行工藝控制參數、處置效果的監測數據,并將其保存
3 年 。
(5) 記錄醫療廢物高溫蒸煮殘渣處理處置情況及環境監測數據。
(6) 記錄生產設施維修情況、生產事故及處置情況。
(7) 記錄定期檢測、評價及評估情況,對結果整理存檔備查。